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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备案
创建日期:2010-1-13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备案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提供电子版本)

《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7号公告)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前置条件)

备案人需提供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批复、招标核准表),备齐相关申请材料;
   
五、申请材料

(一)政府及国家投资项目招标(中标)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1、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2、招标委托代理合同

3、招标公告(上网公告)

4、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答疑等(原件)

5、经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后的预审控制价

6、评标报告

7、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8、中标候选人公示(上网公示)

9、中标通知书

10、施工合同

(二)非国家投资项目中标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1、非国家投资项目工程招标报告

2、施工合同

六、申请表格(提供电子表格)

非国家投资项目中标备案的,申请人需提交《非国家投资项目工程招标报告》。表格可在成都建信网下载(www.cdcin.com

七、行政审批程序(分为公布给申请人和政府部门内部审批程序)

(一)对外公布给申请人的流程

一、政府及国家投资招标项目备案程序:

第一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日5个工作日前将招标文件送县招标办进行备案。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发出5个工作日前向县招标办备案。

第二步:申请单位提交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备案部门自收到相关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出整改意见通知书。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加盖招标文件备案专用章。

第三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招标办提供第五条第(一)款第1-9项所述的中标备案资料(已经提交过的不再重复提供)。承发包双方在依法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7日内,需向招标办提供施工合同及相关资料。

第四步:备案部门对收到的中标备案资料有异议的,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意见。符合备案要求的,自收齐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出具《政府投资项目中标(备案)资料收讫通知书》或《国家投资项目招标(备案)资料收讫通知书》。

二、非国家投资招标项目备案程序:

第一步、建设单位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承发包双方在依法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7日内,向招标办提供第五条第(二)款所述的中标备案资料。

    第二步、备案部门对收到的中标备案资料有异议的,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意见。符合备案要求的,自收齐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出具《非国家投资项目工程招标报告收讫通知书》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二)内部审批流程

1、经办人初审

2、有异议的提出审查建议

3、经办人整理资料,招标办主任审核并盖章

八、行政审批时限(分为法定和承诺时限,即办件统一为1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备案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中标备案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行政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没有年审或年检

十一、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便民服务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十二、事项类型(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代办件、并联审批件)

承诺件

十三、目前是否在中心办理(填写是或否)

十四、是否网上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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