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费减免审核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费减免审核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金堂县建设局关于金堂县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前置条件)
所申请的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已确定
五、申请材料
1、减免文件依据;
2、申请减免的项目相关资料。
六、申请表格(提供电子表格)
无
七、行政审批程序(分为公布给申请人和政府部门内部审批程序)
(一)对外公布给申请人的流程
1、建设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设计方案所确定的使用性质,一经改变,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处理并按改变使用性质后的建筑面积大小补缴建设项目报建所涉及的费用。
2、情况特殊的建设项目确需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由县建设局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3、建设项目报建时无法确定能否给以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或无法确定减免额度的,应先按规定全额交纳,项目建成后由县建设局按核实的情况依照有关规定确定退费数额,县财政局按县建设局核定额度退费。
4、对已开工建设或已建成的建设项目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报建费用的,县建设局应督促其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参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交纳滞纳金。
5、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收费是政府财政性资金,实行银行代收,并缴入财政专户或金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内部审批流程
1、行政审批中心主任提出审查建议
2、局领导签署审查意见
八、行政审批时限(分为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即办件统一为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九、行政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十、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没有年检或年审
十一、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便民服务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十二、事项类型(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代办件、并联审批件)
承诺件
十三、是否在中心办理(填写是或否)
是
十四、是否网上预审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