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提供电子版本)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49条;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
3、《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前置条件)
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报告
五、申请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份(原件);(同一施工单位填一套);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或复印件);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合格书及备案通知(原件);
6、质量监督报监登记书、质量监督报告及整改报告(原件);
7、勘察单位对工程勘察文件质量的检查报告(原件);
8、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文件质量的检查报告(原件);
9、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估报告(原件);
10、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原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12、施工单位签署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由申请单位在县建设局领取。
七、行政审批程序(分公布给申请人和政府部门内部审批程序)
(一)对外公布给申请人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提供有关备案文件资料;
第二步: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程当场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二)内部审批流程
1、经办人员受理;
2、经办人登记、初审资料;
3、科长签署审查意见;
4、符合要求当场予以备案。
八、行政审批时限(分为法定和承诺时限,即办件统一为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行政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没有年审或年检
十一、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便民服务事项)
告知性备案
十二、事项类型(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代办件、并联审批件)
承诺件
十三、目前是否在中心办理(填写是或否)
否
十四、是否网上预审
否